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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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武汉大学附属学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提高学校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新时代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新形象,根据《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附属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作风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优良作风、高效管理和优质服务推进附属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条 学校作风建设以“抓管理、转作风、促服务”为主题,以提高管理能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重点,以有效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庸、懒、散、怠”等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廉洁自律好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队伍。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挂牌服务制

    1.挂牌服务制是指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摆放桌牌,外出摆放去向牌的制度。

    2.桌牌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尺寸、颜色、字体、格式等以方便来办事人员识别为原则;必须将桌牌摆放在显著位置。

    3.事务工作服务窗口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 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学生家长、师生员工等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到学校办理或咨询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的管理人员(即首问责任人)需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的制度。

    2.首问责任人应热情礼貌接待,详细了解需办理的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告知承办办公室、承办人有关信息,并给予必要帮助。

    3.学生家长、师生员工等来电咨询或反映情况,首问责任人要向来电者告知姓名、职责,认真听取并记录相关内容,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详细解答、处理或告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告知具体负责的办公室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制

    1.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学生家长、师生员工等向学校事务工作服务窗口咨询、申办一般事项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的制度。

    2.学校事务工作服务窗口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张贴在办公室醒目位置,必要时还应在学校家委会、工作群、家长联系群等进行公布。

    3.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事项应马上办理;对因程序不符、材料不全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需补充的材料等,实现二次办结。

    4.对不在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第七条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学校事务工作服务窗口对学生家长、师生员工等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需限时办结的制度。

    2.对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的事务性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学校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并告知大致时限。

    3.对武汉大学发文督办的工作事项,须严格按照《武汉大学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在限定时限内办结,并按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第八条 主辅岗工作制

    l.主辅岗工作制是指事务工作服务窗口岗位,应在确定主要经办人的基础上,指定1-2名熟悉相关工作的辅助人员,方便学生家长、师生办事或查询有关信息的制度。

    2.学校服务窗口岗位经办人应坚持在岗在位,不擅离工作岗位;若确需因病事假等原因离岗的,应事先说明离岗事由并告知分管领导,由辅助人员负责办理。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九条 加强政治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开展作风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保质保量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能力,把握正确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第十条 抓好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抓好附属学校中层干部、党支部骨干队伍、德育工作队伍以及青年骨干队伍等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师生,践行服务宗旨,主动深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认真执行校领导推门听课制、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等,主动了解师生诉求,为师生排忧解难。

    第十一条 加强支部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加强作风建设纳入党支部工作计划,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式深入学习交流,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带头示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激发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精神和责任担当意识,促进作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党员要敢于亮明党员身份,主动接受监督;坚持落实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制,主动所在支部专题学习、民主评议以及所在年级的例会等。

    第十二条 加强纪律建设,严格追责问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加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将工作作风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职员职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强化岗位责任,对履责不力、纪律松弛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严格按照《武汉大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作风问题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把作风建设列入附属学校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题,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党组织主导、党员示范、全员推进的作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在作风建设方面作用,发挥教代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教代会、团学代会有关作风建设提案收集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规范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让制度真正成为改进工作作风的有效抓手。要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及时分析遇到的问题,并对照问题对管理与服务制度进行梳理、审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推行“服务示范岗”。提倡全体党员同志在工作时间内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主动接受监督;学校作风建设专题网站公布学校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学校作风建设工作小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接收全校师生监督与投诉。

    第十五条 健全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附属学校作风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附属学校党政办主任、一附小党支部书记、二附小党支部书记、附属附中办公室主任、附属外校办公室主任。作风建设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附属学校作风建设,处理作风问题投诉事项,督促落实作风建设问题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武汉大学附属学校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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